吉鳥國際物流服務條款
在使用我們的服務前,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與條件,以保障您的權益。
1. 服務範圍
吉鳥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為客戶提供全面且專業的物流解決方案,服務內容包括:
- 國際海運貨物運輸服務(包含整櫃 FCL 及拼櫃 LCL)
- 國際空運貨物運輸服務(適用於急件與高價值貨物)
- 快遞及宅配服務(提供門到門的便捷配送)
- 倉儲及物流管理服務(包含集貨、分揀、包裝)
- 報關及清關代理服務(確保貨物快速合法通關)
- 貨物保險及相關諮詢服務(提供多樣化保障方案)
2. 服務申請與確認
客戶申請使用本公司服務時,應履行以下義務:
- 提供真實、完整且準確的貨物資訊、尺寸、重量與內容描述
- 確認所運送的貨物符合所有國家及地區的運輸法律與法規要求
- 正式簽署服務合約或透過電子方式確認本服務條款
- 按時且足額支付相關服務費用
本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服務申請的最終權利,特別是對於被認定為危險品、違禁品或不符合運輸規定的貨物。
3. 費用與付款
關於服務費用與付款約定:
- 所有費用原則上以新台幣計價,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
- 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運費、保險費、報關費、倉儲費及其他相關手續費
- 額外產生的費用(如海關查驗費、滯期費、超時倉儲費等)將在實際發生時另行收取
- 付款方式包含現金、銀行轉帳、支票或其他約定的電子支付方式
- 逾期付款本公司將依約定或法律規定,收取相應的滯納金
4. 責任與賠償
本公司將依據運輸公約及相關法律,承擔以下範圍內的責任:
- 對於在運輸期間,因本公司過失導致的貨物滅失、毀損承擔賠償責任
- 賠償金額以貨物實際價值、報關價值或客戶投保的保險金額為限,以最低者為準
- **本公司不承擔**因延誤造成的間接損失、商業利潤損失、市場損失或精神損害賠償責任
- 因地震、颱風、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,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
- 客戶未如實申報貨物資訊或違反本條款造成的任何損失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
5. 客戶義務
客戶使用本公司服務時,應確保履行以下義務:
- 提供真實、準確且完整的貨物、收貨人及發貨人資訊,並即時更新任何變動
- 確保貨物包裝堅固、完整,符合國際運輸及本公司的包裝要求
- 嚴格遵守所有相關國家/地區的法律法規及海關規定
- 配合本公司、海關或政府機關進行任何必要的貨物檢查與查驗
- 及時提供運輸所需的各類文件與資料(如發票、裝箱單、許可證等)
- 按時全額支付服務相關的所有費用
6. 禁運物品
為了公共安全與運輸法規要求,以下物品**嚴格禁止**委託本公司運輸:
- 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性等所有危險品、化學品及氣體
- 毒品、管制藥品及相關製品,或任何非法藥物
- 武器、彈藥及任何軍用或仿軍用物資
- 侵犯智慧財產權(如盜版光碟、仿冒商標)的物品
- 活體動物(除非獲得特殊許可並依特定協議處理)
- 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未鑲嵌的寶石、珠寶及其他高價值貴重物品
- 其他任何依當地法律或國際公約禁止運輸的物品
7. 服務變更與取消
關於服務內容的變更與取消約定:
- 客戶可在貨物交付本公司前,以書面形式申請變更服務內容
- 變更服務內容可能導致運輸時間或路線的調整,並可能產生額外費用,費用將由客戶負擔
- 客戶取消服務需支付相應的取消費用,具體費用將依據服務階段計算
- 本公司因營運、天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,保留調整服務時間或運輸路線的權利
8. 爭議解決
如客戶與本公司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:
-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,優先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爭議
- 協商不成,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調解
- 若調解仍無法解決爭議,雙方同意以**台灣台北地方法院**為第一審管轄法院
- 本服務條款適用**中華民國法律**進行解釋與管轄
9. 條款修改
本公司保留隨時單方面修改本服務條款的權利。重大修改將於生效前至少 **30 天**在網站上發布通知或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。客戶在條款修改後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改後的全部條款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4年1月1日
10. 聯絡資訊
如果您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:
公司名稱與地址
吉鳥國際
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壆崗社區覺園西路2-64號
聯絡電話
159-7392-2221
電子郵件
736969@qq.com